在鄉鎮公務員考試中,隨著民法典的頒布,人格權獨立成編,其中的肖像權也開始成為考試中的高頻考點。接下來我們就對肖像權的內容進行學習,希望大家能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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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肖像權概述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肖像權的主體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是沒有的,肖像權客體是肖像。肖像權屬于人格權的范疇,以人格利益為內容,包括制作權、使用權、公開權以及許可他人使用權。
具體理解如下:
1、自然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藝術照。要注意的是,須為視覺再現,如果僅對自然人的外部形象進行文字描述,不成立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因此以口述方式再現他人肖像則不構成侵權。
2、自然人對于自己的肖像,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決定如何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例如做發行、做廣告、代言。但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的行為則構成侵權。同理,也不可未經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3、自然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利用一定方式公開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涂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照片都屬于侵權行為。
4、自然人享有肖像維護權,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丑化、污損等行為。并且涂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照片都屬于侵權行為。
考試中常常會通過案例的方式考察肖像權的使用情形,多多注意肖像權合理使用的情形以及常見的侵權行為。作為支配權,與其他人格權一樣,自用權不是肖像權的重點,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肖像權人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權的重點在于禁止權,除非存在免責事由,否則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不然構成侵權。
二、常見的合理使用情形
(一)記者在報道體育運動員時使用其照片;
(二)警察為抓捕通緝犯使用其照片;
(三)老師為了課堂教學,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試題練習】(多選)某影樓在為李小姐拍攝寫真集時,與其約定在減免費用的前提下,允許影樓用其照作為影的櫥窗廣告。幾個月,李小發現自己的照片用在了某書籍的封面,經調查,該照片是出版社花了400元從該影樓買來的。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影樓侵犯了李小姐的肖像權
B.出版社的行為未侵犯李小姐的肖像權
C.影樓侵犯了李小姐的隱私權
D.出版社侵犯了李小姐的隱私權
【中公答案】BCD。解析:影樓未經李小姐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A選項說法正確;該出版社未經肖像權人李小姐的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構成侵權,B選項說法錯誤;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題干中李小姐的寫真照片已經允許影樓公開使用,故對其寫真不再享有隱私權。影樓和出版社使用該照片不成立對隱私權的侵害,CD選項均錯誤。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CD。
通過此題可知,肖像權這一模塊出題的點最主要的在于準確把握其侵權行為的理解和記憶,將這些理解記憶搞清楚便能夠做對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