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發了《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制定與出臺,將有利于充分吸收與利用社會各方體育美育師資資源,有效緩解目前體育美育專任教師短缺的現狀,是為盡快配齊體育美育師資所采取的一個實招,對進一步規范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切實提高學校體育美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推進學校體育美育改革發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提高學生審美與人文素養,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辦法》共分六章、21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辦法》的政策法規依據和現實發展需求,對《辦法》所稱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概念做出了界定,并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
第二章“選聘條件”明確了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主要選聘對象范圍,規定了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修養、專業與教學技能水平等。
第三章“聘任程序”規定了聘任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主要原則和基本程序,提出了學校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進行崗前培訓等要求。
第四章“組織管理”明確了學校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管理要求,以及為兼職教師創造良好工作環境的主要舉措,規定了對業績突出的體育美育兼職教師進行獎勵表彰的主要情形。
第五章“保障措施”明確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建設與管理,包括教師資源庫建設、統籌調配、經費保障、培訓進修等方面所應承擔的基本職責。
第六章“附則”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研制本地區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提出了明確要求。
據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負責人介紹,《辦法》將重點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選聘的范圍,《辦法》明確了兼職教師選聘的范圍是“校外”體育藝術專業人員,而非本校內的其他學科教師或人員的“兼任”。
二是選聘的形式,《辦法》提出政府購買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單位、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擔服務的形式,鼓勵聘用形式的多樣化,引導各地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供給。
三是選聘的程序,《辦法》根據學校需求和政府主導相結合的原則,明確提出學校根據需要上報兼職教師崗位和任職條件的首要環節,強調學校作為“需方”的主動性和能動性,在此基礎上,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履行發布招聘信息、資格審查、確定人選及服務承接主體并公示、指導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等程序。
四是管理保障。《辦法》提出將兼職教師納入學校教師隊伍管理和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學校制訂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為兼職教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支持兼職教師與專任教師聯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要求各地加強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培訓,提升兼職教師的教育教學素養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