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產權證需要哪些文件
辦理產權證需要的資料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合同、購房發票、房屋核檔證明、完稅證明;產權登記申請書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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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產權證需要繳納費用有哪些
找法網提醒您,辦理房屋產權證需要繳納費用有: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2.印花稅:分為“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和“權利、許可證照”印花稅。“產權轉移書 據”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買賣雙方均要交納:“權利、許可證 照”稅目適用5元/件的定額稅率,買方交納。
3.契稅:由購房人交納,是房屋總價的3%。
4.維修基金:
(1)購買不配備電梯房屋的購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積計)交存。
(2)購買配備電梯房屋的購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積計)交存。
(3)對定銷商品房(含動遷安置房等)不配備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 積計)交存;配備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積計)交存。
三、房屋產權證手續怎么辦理
1.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明材料、登記申請書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2.受理申請,審查材料;
3.必要時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4.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手續,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規定,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