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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定市財政局關于保定市青年路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的批復
保定市青年路幼兒園:
你園報來的《保定市青年路幼兒園關于收費標準重新審批的請示》收悉。根據河北省原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冀價行費[2014]25號)和保定市原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關于制定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價行費[2016]2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幼兒園辦園實際,經研究,同意你園保教費繼續執行原標準,現批復如下:
一、保教費標準:3歲(含)以上590元/生/月,3歲以下660元/生/月。
幼兒園應對在園低收入家庭幼兒、孤兒、殘疾幼兒減免50% 費用。
二、幼兒園要嚴格按本文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舉報電話等相關信息在收費地點顯著位置公示,使用規定票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相關部門監管。
三、本批復于2023年秋季學期起開始執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應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向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重新申請保教費標準。